2017年,財政部發(fā)布了首批10個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涉及實踐中反映的熱點問題,包括7個投訴案,3個舉報案,涵蓋了貨物、服務和工程等各種類型。這些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有效地規(guī)范了各級財政部門自身的執(zhí)法行為,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同錯不同罰”的問題,降低了財政部門敗訴風險,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018年,財政部進一步總結經驗,推出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11號-20號,案例緊扣當前相關領域改革方向,能夠反映政府采購支持民營企業(yè)和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發(fā)展、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等政策導向,以案釋法,繼續(xù)推進和完善執(zhí)法標準化建設。
我們依照指導性案例的“關鍵詞”、“要點”,結合工作實踐中遇到的經驗總結,提出“實踐指引”,主要目的是以相對比較接地氣的方式指引日常工作,請各位多多指正。
指導案例1號:XX監(jiān)控系統(tǒng)采購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誠實信用原則/虛假材料/主觀方面/謀取中標
案例要點
1、供應商應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與原始材料不一致又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嚴重影響評審委員會判斷的,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2、投標主體為供應商,投標文件蓋有供應商公章,其員工在投標活動中的行為代表供應商,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實踐指引
無論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疏忽大意等主觀原因,還是由于第三方造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都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第三方造假的情況下,供應商可以向第三方主張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指導案例2號:XX信息服務云平臺采購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偷拍/非法手段/依法投訴
案例要點
投訴是政府采購法確立的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投訴應依法進行。投訴人用通過偷拍、偷錄、竊聽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材料進行投訴,嚴重破壞政府采購秩序的,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情形,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實踐指引
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投訴人不需承擔完備舉證的責任。財政部門在投訴處理期間,可以依行政職權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投訴人無法掌握的證明材料,事實上形成了舉證責任倒置,即對于投訴人依法不應當獲取的保密信息,可以通過財政部調查還原。即使投訴被駁回,財政監(jiān)管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以另案處理。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投訴人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七十三條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指導案例3號:XX注冊與備案管理系統(tǒng)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重新評審/法定資質/資格條件
案例要點
1、評審結束之后,采購人應當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除財政部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認為排名第一的中標或成交候選人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期限屆滿之前,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未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采購人自行確定其他供應商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財政部門應當認定采購行為違法,并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企業(yè)資質與合同履行無關,不得將其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文件作出此類規(guī)定的,構成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實踐指引
1、評標報告簽署后,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發(fā)現(xiàn)符合87號令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四種情形可以組織專家重新評審;
2、供應商質疑“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可以組織專家重新評審;
3、采購人應當按推薦順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認為排名第一的候選人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需在“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評審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書面報告財政部門;
4、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行業(y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工信部信軟函﹝2018﹞507號):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資質認定”已于2014年由國務院明令取消,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繼續(xù)實施。存在上述問題的應立即糾正,確保國務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到位。(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9日)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
第六十四條 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
(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評標報告簽署前,經復核發(fā)現(xiàn)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標結果,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xiàn)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投標人對本條第一款情形提出質疑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指導案例4號:XX物業(yè)消防運行服務項目舉報案
關鍵詞
資格條件/認證證書/特定金額合同業(yè)績
案例要點
1、若有關資格許可或認證證書同時滿足下述要求,則不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1)不在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內;(2)申請條件中沒有對企業(yè)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出限制;(3)與項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實質上的關聯(lián)性;(4)滿足該資格許可或認證證書要求的供應商數(shù)量具有市場競爭性。
2、由于合同金額與營業(yè)收入具有直接的關聯(lián)性,招標文件中將供應商具有特定金額的合同業(yè)績作為資格條件,實質上屬于以營業(yè)收入排除或限制中小企業(yè)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構成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所規(guī)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實踐指引
1、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除符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其他資格條件以是否滿足四種情形進行判定,例如ISO證書,不在取消審批目錄之內;申請條件與企業(yè)規(guī)模無關;與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存在關聯(lián);有多家供應商具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yè)促進法第四十條: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yè)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guī)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適用的行業(yè)沒有包括金融業(yè)。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yè)自由進入本地區(qū)和本行業(yè)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guī)模條件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
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指導案例5號:XX網絡建設工程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資格審查/獲取招標文件/集采目錄
案例要點
在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對供應商提供貨物和服務能力的評判,是評審活動的重要內容,應當在評審環(huán)節(jié)進行。招標公告將本應在評審階段由評審專家審查的因素作為供應商獲取招標文件的條件,屬于將應當在評審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標文件購買階段進行,違反了法定招標程序,構成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實踐指引
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這是一條兜底條款。
2、社會代理機構不得承接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指導案例6號:XX設備購置采購項目舉報案
關鍵詞
惡意串通/混蓋公章/合理解釋
案例要點
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秩序,供應商應當依照各自的條件和能力,依法、誠信、獨立地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不得為謀取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而進行惡意串通。公章具有代表公司意志的法律效力,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應當對蓋有本公司公章的投標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混蓋公章,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相當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項規(guī)定的供應商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的串通行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施行之后,不同投標人之間混蓋公章的行為,構成該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情形。
實踐指引
87號令第三十七條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均采用了“視為”?!墩袠送稑朔▽嵤l例釋義》論述如下:采用“視為”這一立法技術,對于某種客觀外在表現(xiàn)形式的行為,評委會、監(jiān)督部門、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直接認定投標人之間存在串通。
需要說明兩點:一是“視為”是一種將具有不同客觀外在表現(xiàn)的現(xiàn)象等同視之的立法技術,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但“視為”的結論并不是不可推翻和不可糾正。評標過程評委可視情況給予澄清、說明的機會;評標結束投標人可以通過投訴尋求行政救濟;二是“視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客觀外在表現(xiàn),不宜設置兜底條款。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指導案例7號:XX無線網絡系統(tǒng)擴容采購項目舉報案
關鍵詞
重大違法記錄/信用查詢/指定渠道
案例要點
重大違法記錄主要是基于對供應商違法行為的刑事、行政處罰而產生的,在沒有刑事、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任何單位不得以信用記錄等形式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實踐指引
1、查詢的是否“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要擴大化;
2、采購文件應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注:中國政府采購網“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顯示公布時點)
3、允許聯(lián)合體的項目,對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任一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法條鏈接
《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 二、認真做好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
(三)信用記錄的使用
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指導案例8號:XX系統(tǒng)通用硬件采購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技術參數(shù)/判斷標準/產品官網信息
案例要點
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會成員依據各自的專業(yè)知識,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采購文件所載明的評審方法、標準,依法獨立地對投標文件的真實性、投標產品的響應情況等做出評判。對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推翻。
在投訴處理階段,財政部門一般依據評審委員會成員意見、投標產品制造商說明及檢測報告等評判投標產品技術參數(shù)響應的真實性。具體評判時,如僅有投訴人單方異議,不應直接否認評審專家的意見;如招標文件未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產品官網信息等證據,而投訴人僅以產品官網信息為依據的,不能當然否認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如投訴人提供了有關證據材料,財政部通過調查取證依法獲取了投標產品制造商書面說明或有關檢測報告,但不能證明投標產品技術參數(shù)響應不真實,且未發(fā)現(xiàn)評標委員會在人員構成、評審程序、評審結果等方面存在明顯、嚴重違法情形的,應認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實踐指引
1、制造商的官網對產品的宣傳數(shù)據或鏈接,有可能出現(xiàn)數(shù)據變革但未及時更新,不建議招標文件要求供應商響應情況以提供官網截圖或鏈接作為證據;
2、評審過程以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評判,評標委員會決定投標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其他的外部證據。
指導案例9號:XX倉庫資格招標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評審因素/量化指標/分值設置/評審標準
案例要點
在政府采購評審中采取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一方面,評審因素的指標應當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標不能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在細化和量化時,一般不宜使用“優(yōu)”、“良”、“中”、“一般”等沒有明確判斷標準、容易引起歧義的表述。另一方面,評審標準的分值也應當量化,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為區(qū)間的,評審標準的分值也必須量化到區(qū)間。
實踐指引
1、評審因素的指標應當是可以量化的,例如業(yè)績,有多少個合同;倉儲面,有多少平方;
2、評審因素在細化和量化時,一般不宜使用“優(yōu)”、“良”、“中”、“一般”等沒有明確判斷標準、容易引起歧義的表述;
3、評審標準的分值也應當量化,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為區(qū)間的,評審標準的分值也必須量化到區(qū)間。例如,噪音在60~70dB,得2分;小于60dB,得3分。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第四款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指導案例10號:XX體系采購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貨物采購/適用法律錯誤/采購活動違法
案例要點
政府采購法有關招標文件編制、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制定、招標信息發(fā)布、評標專家抽取、中標信息發(fā)布等方面的規(guī)定均不同于招標投標法。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主要適用于通過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通過招標方式以外的方式采購的,和與工程建設不相關的貨物、服務的采購,都應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與工程建設不相關的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未依照前述規(guī)定執(zhí)行,而依據招標投標法執(zhí)行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實踐指引
1、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
3、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xiàn)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4、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5、政府采購工程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可以采用招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方式;
6、必須招標的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應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適用招標投標法;
7、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應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
法條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第一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第一款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第三款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